淡江大學商管學院預研生助學金規則
105.9.29 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商管學院院務會議通過
106.9.28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商管學院院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商管學院(以下簡稱本院)為補助本校大學部優秀學生留讀本院各系碩士班、碩士學位學程,特訂定本規則。
第二條 凡依本院各系(學位學程)之預研生修讀規則,經碩士班(學位學程)錄取且就讀為該碩士班(學位學程)之研究生,均符補助資格。
第三條 視當學年度經費及相關權數頒發助學金。助學金的權數為:各系第一名權數8,第二名權數6、第三名權數4、第四名及以後者權數2。依權數計算的發放金額算至百位數,餘捨去。每單位權數的助學金=總經費/總權數。原則上此助學金於研一自9月至隔年6月分10期發放。本助學金源自本校校務發展計畫經費,本院得依校務發展計畫及經費進行相關調整。
第四條 補助名單由各系審議推薦後,提本院審核。
第五條 其他未盡事宜,依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六條 本規則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,自公布日起施行;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