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
一、申請資格:

(一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六十五分以上,且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。

(二)本學期未領取其他校內獎學金者。

(三)家境清寒者優先。

(四)獲得本獎助學金之同學,得協助二手衣物義賣活動。

二、獎助金額:每名5,000元,共4名。

三、申請期間:111年4月27日(星期三)起至111年5月9日(星期一)。

四、繳交證件:

(一)申請表(如附件)

(二)110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

(三)相關佐證資料(如清寒證明等)

五、申請程序:公告截止日期內將申請表暨相關資料送至國際暨兩岸事務處(驚聲大樓T1006室),逾期、缺件或與規定不符者概不受理。

六、承辦人:顏嘉慧,分機2325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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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 : 2023/03/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