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
    一、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9年1月17北市衛企字第1093011039號辦理(附件1)。

    二、請於109年5月底前,依檢附相關文件,逕洽受理實習機關窗口(請詳附件2)辦理

    三、檢附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要點」(附件3)、實習申請表(附件4)、受理學生實習名冊(附件5)、學生實習契約(附件6)「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收費標準」(附件7)保密切結書(附件8)。

    四、本案聯絡人:諮輔組劉乃銘約聘輔導員,分機222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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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更新日期 : 2024/05/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