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 明:
一、註冊繳費單繳費方式及期限:
2.境外生註冊繳費單不郵寄,由境輔組轉發,或逕至元大銀行網址
(三)繳費期限:109年2月14日。(轉學新生,請依教務處規定報到註冊日前完成繳費)
二、學雜費尚未補繳者,請持補繳單至出納組【淡水校園B304室、台北校園105室、蘭陽校園CL312室】繳費(若無補繳單,請先至財務處G401室補單),始完成108(2)註冊作業。註冊相關注意事項請至教務處網頁「最新訊息」查詢。
三、加退選後補繳及退費事宜:註冊繳費單係暫繳費用,俟開學加退選截止日後1個月,請留意系所公告通知,再辦理差額補繳或退費;大學部、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延修生,若補修學分數達10學分(含)以上,則必須補繳原系所全額學雜費差額。依「淡江大學學生選課規則」第十五條第五款「學生退選課程,如已逾全學期上課達三分之一時(109年3月30日),其依規定應繳交之學分費不予退還。」
四、舊生欲辦理休、退學及108(1)已畢業者或入學資格不符之新生,請勿繳費。
五、學雜費收費標準、學生休、退學退費標準,公告於「財務處網頁/學雜費業務」
六、學雜費業務承辦人:戴品慈分機:2067。